1、提出申請:
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本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成員由本校相關職能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人事調解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校工會👩🏼⚕️,受理日常申訴🧆。
2、組織調解🧔🏼♂️: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在收到並受理調解申請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可以聘請調解員參加調解工作。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並具有較強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我校在職職工擔任。
3、達成協議☘️: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